译文
蜿蜒的山路延伸到白云尽处,春光宛若清清溪流源远流长。
不时有落花随溪水飘流而至,远远地就可闻到水中的芳香。
闲静的荆门面对蜿蜒的山路,读书堂掩藏在茂密的柳树林中。
每当阳光穿过柳荫的幽境,清幽的光辉便洒满我的衣裳。
注释
阙题:即缺题。“阙”通“缺”。因此诗原题在流传过程中遗失,后人在编诗时以“阙题”为名。
道由白云尽:指山路在白云尽处,也即在尘境之外。
道:道路。
由:因为。
春:春意,即诗中所说的花柳。
闲门:指门前清净,环境清幽,俗客不至的门。
深柳:即茂密的柳树。
幽映:指“深柳”在阳光映照下的浓荫。
每:每当。
参考资料:
阙题即缺题。殷璠《河岳英灵集》辑录此诗时便没有题目,后人因以“阙题”名之。此诗描绘的是通向一座深山别墅沿途的幽美环境,它不是写诗人自己山居的闲适,而是写友人山中隐居的幽趣。全诗清新自然,婉转流畅,按空间顺序写来,由远及近,从外向里而行,余韵萦绕,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艺术魅力。
此诗一开头就写进入深山的情景。“道由白云尽”,是说通向别墅的路是从白云尽处开始的,可见这里地势相当高峻。这样开头,便已藏过前面爬山一大段文字,省掉了许多拖沓。同时,它暗示诗人已是走在通向别墅的路上,离别墅并不太远了。
“春与青溪长”,伴随山路有一道曲折的溪水,其时正当春暖花开,山路悠长,溪水也悠长,而一路的春色又与溪水同其悠长。为什么春色也会“悠长”呢?因为沿着青溪一路走,一路上都看到繁花盛草,真是无尽春色源源而来。青溪行不尽,春色也就看不尽,似乎春色也是悠长的了。
三、四两句紧接上文,细写青溪和春色,透露了诗人自己的喜悦之情。“时有落花至,远随流水香”这二句,要特别注意“随”字。它赋予落花以人的动作,又暗示诗人也正在行动之中,从中可以体味出诗人遥想青溪上游花在春光中静静绽放的景象。此时,水面上漂浮着花瓣,流水也散发出香气。芬芳的落花随着流水远远而来,又随着流水远远而去,诗人完全被青溪春色吸引住了。他悠然自适,丝毫没有“流水落花春去也”的感伤情调。他沿着青溪远远地走了一段路,还是不时地看到落花飘洒在青溪中,于是不期而然地感觉到流水也是香的了。
总括上面四句:开头是用粗略的笔墨写出山路和溪流,往下就用细笔来特写青溪,仿佛是把镜头里的景物从远处拉到眼前,让读者也看得清清楚楚,甚至还可以闻到花香水香。
一路行走,一路观赏,别墅终于出现在眼前。抬头一看,“闲门向山路”。这里是没有多少人来打扰的,所以门也成了“闲门”。主人分明爱好观山,所以门又向山路而设。进门一看,院子里种了许多柳树,长条飘拂,主人的读书堂就深藏在柳影之中。原来这位主人是在山中专心致志研究学问的。
写到这里,诗人从登山到进门的一路经历,都曲曲折折地描述下来了。但他不过把几件景物摄进镜头,并没有叙述经过,仅仅给你以几种不同的变化着的形象。
结末两句,诗人仍然只就别墅的光景来描写。“幽映每白日,清辉照衣裳。”这里的“每”作“虽然”讲。因为山深林密,所以虽然在白天里,也有一片清幽的光亮散落在衣裳上面。那环境的安谧,气候的舒适,真是专志读书的最好地方了。诗到这里,戛然而止,给读者留下了思索余地,更增加了诗的韵味。
全诗都用景语织成,没有一句直接抒情,然而情韵盈然,意境幽美。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刘昚虚(约714年—约767年),亦作慎虚,字全乙,亦字挺卿,号易轩,洪州新吴(今江西奉新县)人,盛唐著名诗人。约生于开元二年(约714年),约卒于大历二年(约767年)。20岁中进士,22岁参加吏部宏词科考试,得中,初授左春坊司经局校书郎,为皇太子校勘经史;旋转崇文馆校书郎,为皇亲国戚的子侄们校勘典籍,均为从九品的小吏。殷璠《河岳英灵集》录其诗十一首。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