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满怀失望的拄杖回家,崎岖的山路上草木丛生。
山涧小溪清澈见底,可以用来洗去尘世的污垢。
滤好家中新酿的美酒,杀一只鸡来款待邻里。
日落西山室内昏暗不明,点燃荆柴来把明烛替代。
欢乐时总是怨恨夜间太短,不觉中又看到旭日照临。
注释
怅恨:失意的样子。策:指策杖、扶杖。还:指耕作完毕回家。曲:隐僻的道路。这两句是说怀着失意的心情独自扶杖经过草木丛生的崎岖隐僻的山路回家了。
濯:洗。濯足:指去尘世的污垢。
漉:滤、渗。新熟酒:新酿的酒。近局:近邻、邻居。这两句是说漉酒杀鸡,招呼近邻同饮。
暗:昏暗。这句和下句是说日落屋里即昏暗,点一把荆柴代替蜡烛。
天旭:天明。这句和上句是说欢娱之间天又亮了,深感夜晚时间之短促。
参考资料:
这是《归园田居》组诗的第五篇。它以一天耕作完毕之后,回家的路上和到家之后的活动做为描写对象,来反映“归园田居”后的另一个生活侧面。
全诗可分做两层。前四句为第一层,集中地描绘了还家路上的情景。
“怅恨独策还,崎岖历榛曲。”写出结束了劳动,独自一个人手持扶杖,怀着“怅恨”之情,转回家去。但回家的道路坎坷崎岖,荒芜曲折。从表面看,他辛苦劳作一天,且孤独无伴,只身奔家,难免怅然生恨。就深层涵意说,此诗意在抒写欣然自得之情,那么,此“怅恨”二字,实具反衬下文欢快欣然的作用,若将《归园田居》组诗做一整体阅读,便会发现这里的开端“怅恨”,是紧接上诗凭吊丘垄荒墟,人生终当归于空无的感叹而来。“崎岖历榛曲”渲染出当时社会动荡不安所致道路的荒凉和艰难,透露出时代特定背景的影象。
“山涧清且浅,可以濯吾足。”路上经过清澈见底的山泉,洗洗沾染尘埃的双脚,整天耕作的疲劳,也就随之一洗而光,浑身变得舒坦自在起来。这两句一扫“怅恨”之意,那么轻松自如,正是坦然自适心态的自然流露。托出归隐之志坚持不改之意。“可以濯吾足”一句,出自古《沧浪歌》,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原是借沧浪之水的清浊为比兴,形象地表达时清则仕,时浊则隐的意思。而陶渊明却任凭涧水清澈见底,依旧用来“濯我足”,完美的显示了作者的生活情趣和委身自然、与自然相得相洽的质性。
最后六句为第二层,全力叙述归家之后的一些活动。
“漉我新熟酒,只鸡招近局。”过滤好自家新近酿好的熟酒,去浊存清饮用。并招来农家近邻,同桌共饮,以“只鸡”为肴,真是快慰无比。此二句诗,描画出了隐逸诗人之宗的陶渊明,归居田园之后的淳朴农家生活。他依躬耕垄亩维生,勿需醇醪美酒,山珍海味,只要有自酿之熟酒,自饲之家鸡,邀上邻友,共酌共饮,即已足矣。从中亦可见,作者与近邻农户,相处友善,往来密切的景况。
“日入室中暗,荆薪代明烛。”不知不觉间“日入室中暗”,日落西山,室内暗然,于是索兴燃起根根荆草权当明烛。此句看似寒酸却将诗人的潇洒自如,自得其乐表现出来。
“欢来苦夕短,已复至天旭。”欢快之情涌满心头,在“欢”字下着一“来”字,自然传神。黄文焕便又称“‘来’字下得奇”。此情此景,引得诗人竞怨起“夕”时短暂,兴致难尽。那就索性不理时间的早晚,尽情畅饮。“已复至天旭”,直至旭日渐升天已放亮,方肯做罢,以寄其高远之志,抒其胸中超然之情。
此篇在组诗中,取材独特,既非描绘田园风光,亦非陈述劳动状况,而是以傍晚直至天明的一段时间里的活动为题材,相当于今天所谓“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为内容,来表达他于田园居中欣然自得的生活情境。其视角新颖,另辟一境,与前四首连读,可以见出组诗实乃全面深刻地再现出陶渊明辞官归隐初期的生活情景及其心路历程。
参考资料:
陶渊明(约365~427年),字元亮,晚年更名潜,字渊明。别号五柳先生,私谥靖节,世称靖节先生。浔阳柴桑(今江西九江)人。东晋末到刘宋初杰出的诗人、辞赋家、散文家。被誉为“隐逸诗人之宗”“田园诗派之鼻祖”。是江西首位文学巨匠。曾任江州祭酒、建威参军、镇军参军、彭泽县令等职,最末一次出仕为彭泽县令,八十多天便弃职而去,从此归隐田园。他是中国第一位田园诗人,被称为“古今隐逸诗人之宗”,有《陶渊明集》。
鸾乃凤之族,翱翔紫云霓。文章辉五色,双在琼树栖。
一朝各飞去,凤与鸾俱啼。炎赫五月中,朱曦烁河堤。
尔从泛舟役,使我心魂悽。秦地无碧草,南云喧鼓鼙。
君王减玉膳,早起思鸣鸡。漕引救关辅,疲人免涂泥。
宰相作霖雨,农夫得耕犁。静者伏草间,群才满金闺。
空手无壮士,穷居使人低。送君登黄山,长啸倚天梯。
小舟若凫雁,大舟若鲸鲵。开帆散长风,舒卷与云齐。
日入牛渚晦,苍然夕烟迷。相思定何许,杳在洛阳西。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