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4—1630)明广东东莞人,一说广西藤县人,字元素。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授邵武知县。天启初擢兵部职方司主事。超擢佥事,监关外军,筑宁远城,配置西洋大炮。天启六年,击退后金努尔哈赤进攻,升辽东巡抚。次年,击退皇太极进攻,时称“宁锦大捷”。以不为魏忠贤所喜,乞休归。崇祯元年召还,以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二年,后金兵入关,威胁北京,崇焕千里赴援。崇祯帝中反间计并听信谗言,以谋叛罪下崇焕狱,磔死。有《袁督师遗集》。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